十大措施保障“猪”事顺利

来源:闽西日报 | 发布时间:2019-09-17 | 游览:4280

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主要的肉食品。发展生猪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0个方面发力,稳定生猪生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措施一 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猪肉价格为何持续上涨?直接原因就是生猪产能下降了,猪少了。

少了多少呢?农业农村部对400个县定点监测,显示7月份生猪存栏环比下降9.4%,同比下降了32.2%。其中,能繁母猪是决定生猪生产能力的一个关键指标,能繁母猪存栏环比下降了8.9%,同比下降了31.9%。

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提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生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储备,全力做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点的保供稳价工作。着力保障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猪肉供应,适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加大水产品、禽肉、牛羊肉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

要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措施二 稳定生猪生产规模

我国是生猪生产和消费大国,生猪的饲养量约占全球一半,猪肉在居民肉类消费结构中的占比高达62.7%。

如何解决老百姓的吃肉问题?

根据《通知》,进一步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养猪场发展。鼓励生猪产能短缺的主销区到主产区异地建设生猪生产基地,探索建立销区向产区实施利益补偿机制。充分挖掘提升肉鸡肉鸭等家禽、牛羊兔等草食动物替代品生产能力。

措施三 加快生猪产业核心产能培育和提升

养殖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和地方品种原种场备份场项目建设,支持开展种猪选育、重点疫病净化工作,提升生猪良种繁育能力。支持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化改造升级,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引导依法增养补栏。支持建设大型标准化、生态化、智能化现代养猪场,着力提升全省生猪产业发展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生态养殖技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生猪出栏率。

继续实施规模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并将非畜牧大县纳入支持范围,支持新建、改建规模养猪场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

措施四 不折不扣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此次猪肉价格持续上涨,非洲猪瘟是影响因素之一。根据《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的防控责任,全面落实现行有效的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新的疫情发生。实施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制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派驻官方兽医制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措施五 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猪肉销售区域全覆盖和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目标,加快推进建立与本地区生产销售规模相适应、上下游衔接的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做到设区市有猪肉储备专库、县(市、区)屠宰厂(场)有预冷场所和冷库、乡镇有冷藏配送点、零售网点有冷柜,猪肉全程冷链运输,切实保证猪肉有序流通和质量安全。对生猪屠宰、冷链物流和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冷库,配置冷藏运输车、预冷装备和冷柜等冷链设施,省直相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好相关补助政策,市、县(区)政府也要予以资金和政策扶持。

措施六 落实和完善生猪发展用地政策

2018年,我国猪肉产量是5403万吨,全球猪肉总出口量约800万吨。这几年我国猪肉进口总体是保持一个增长的势头,即使是最高年份的进口猪肉量占国内猪肉产量的比重也就是2%左右。

从数据可以看出,解决老百姓吃肉的问题,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基本自给的方针。

根据《通知》,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附属设施用地取消现行上限15亩的规定。简化生猪养殖用地用林审批手续。依法严格划定和调整禁养区。

措施七 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扶持力度

《通知》要求,对达标排放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支持,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纳入贴息范围;对达标排放的年出栏2000头至5000头的规模养猪场,由省级财政对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规范建设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规范建设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并配齐检测设备的生猪屠宰厂(场、点),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将能繁母猪保额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增加至800元,并积极扩大保险规模。将规模养猪场生产性贷款纳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为符合环保条件的养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养猪场、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停贷、限贷。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

措施八 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

《通知》提出,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第一责任人。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目标任务,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统筹抓好工作部署、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县(区)政府要组织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任务,推进生猪稳产保供稳价措施落地,做好产销对接、冻肉储备等工作。各地要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指导养猪场增养补栏,支持重点养猪企业扩大产能。

措施九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合力。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统计调查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建立生猪生产、猪肉供应、市场价格调度监测机制,实行应急价格监测日采周报、畜产品价格周报、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生产情况月报,定期分析研判生猪及其产品市场动态。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大猪肉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用地的监督指导。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金融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中央和我省确定的生猪稳产保供各项支持政策。发改、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等部门要落实好困难群体猪肉价格补贴工作。

措施十 加强舆论引导

《通知》要求,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引导养猪场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提振养殖信心,适时增养补栏。农业农村、卫健、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网上、网下舆情监控,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坚决打击故意造谣、传谣干扰生猪生产、非洲猪瘟防控、猪肉市场消费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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