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各类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4-28 | 游览:3276

第一条  为了使龙岩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协会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议和会员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议由相关单位企业领导和秘书长组成。会员大会由会员单位企业领导和秘书长组成。各类会议可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列席参加。

第三条  各类会议由协会会长单位企业领导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会长单位企业领导委托副会长单位企业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具体事务由秘书处负责办理。

第四条  发挥信息电子化的优势,运用网络、传真、短信、电话等通讯工具,加强与会员单位企业领导的交流和沟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贯彻“少开会,开短会”的原则,一般性的问题采用网上征求意见的办法,再按照议事规则作出决定。

第五条  各类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报会长单位企业领导确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

第六条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章程》办

事,会议召开需有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决定问题需有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会议根据不同组成人员讨论的问题和内容提出相关议题。主要包括:讨论并决定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讨论并决定由协会组织的培训、考察、经贸交流等重大活动;讨论并决定需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的有关事项;讨论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讨论贯彻市委、市政府对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指示、要求的措施;讨论协会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协会拟颁发的其他重要文件等等。

第八条  秘书处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或编写情况简报下发相关单位。同时,抓好会议确定各项任务贯彻和落实。

 


上一篇:协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下一篇:没有了

主办:龙岩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体育公园安置小区7栋201
电话/传真:0597-2615083   闽ICP备17031823号-1  制作维护:亿网行网络   推广支持:腾媒大数据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