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

来源:admin | 发布时间:2010-04-13 | 游览:916

  201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毫不松懈地抓好“三农”工作,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农林牧渔总产值可比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5%。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1、继续落实好增加“三农”投入的各项政策。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市、县(市、区)财政要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三个优先”政策,确保支农资金总量高于上年10个百分点,逐年提高“三农”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在足额落实原有各类支农资金用途不变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开发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市委提出的“每年从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5%以上用于农田基本建设”以及“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乡村规划、村庄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规定。

  2、继续落实好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完善补贴发放方式,全面推广“一折通”或“一卡通”,确保补贴落实到位。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粮食及主要农产品储备制度,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

  3、创新“三农”金融服务。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和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等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鼓励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积极开展三农事业部试点。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创造条件转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加快组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漳平村镇银行,争取年内再组建1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村镇银行。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贷款担保有效抵押物范围,推进林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调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将森林火灾保险扩大为森林综合保险。总结推广上杭县古田镇“三农”综合保险试点经验,扩大试点示范乡镇,三年内实现全市范围“三农”综合保险全覆盖。加快推进森宝食品集团上市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4、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各部门各行业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落实对企业支持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捐赠支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和民间资金投入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活动,完善各项措施,逐步建立引导更多城市资源为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

  5、努力扩大农村市场消费。落实好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实行13%的补贴政策,大幅度提高产品最高政策限价,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把国有农林场(区)职工纳入补贴对象。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支持供销社实施“新网”工程,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升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办农家店以及购买汽车和家电提供消费信贷支持。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6、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认真实施全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储备县项目,建立15万亩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基地和5万亩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68万亩以上、粮食总产95万吨以上。

  7、实施特色产业发展提升工程。继续以推广先进的设施设备和五新技术为抓手,发展设施农业,做强优势产业,提升“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水平,推进农业规模化、区域化、现代化。养殖业突出抓好生猪标准化工程。实施300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改造,确保年内累计完成900个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的目标任务。加快调整优化牧业结构,推进河田鸡、白鸭、槐猪、黄兔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新建和改造标准化鱼塘0.5万亩。林竹业继续推进百村竹业工程。大力推广竹林科学管理和集约经营,实现全市竹林总面积达到300万亩,其中丰产竹林面积达120万亩。加快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油茶示范林,新增造林30万亩,新植油茶2万亩,抚育改造老油茶林0.62万亩,积极培育油茶龙头企业。园艺业重抓优质茶产业工程。认真组织实施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新植茶叶2万亩,茶叶总产达1.6万吨,名优茶率达48%。提高花卉、烤烟、水果、蔬菜、食用菌等产业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永福杜鹃、连城兰花、武平富贵籽三大特色花卉品牌效应,做大做强花卉产业。加快连城朋口兰花谷和武平富贵籽标准化栽培项目建设。落实烤烟面积25万亩,收购烟叶75万担。

  8、确保实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百亿元。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策划生成一批、新开工建设一批、新竣工一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农业、农产品加工和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一批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促成一批储备项目开工建设,力争在油茶加工、水产加工、兔加工方面有所突破。坚持扶优扶强,出台《龙岩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继续统筹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山海协作、亚行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倾斜,重点抓好24个年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快农产品加工专业园区建设。重点提升拓展连城食品专业加工园区、加快上杭农产品专业加工园区项目引进,新规划建设漳平、长汀农产品专业加工园区,力争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特色农产品专业加工园区,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园区经济。

  9、加强农田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整村推进的要求,加快建设高产稳产标准农田。继续整合国土、农业、农综、水利、烟草、库区等6个部门的力量,统筹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中型灌区配套、商品粮基地、节水灌溉、烟基工程、库区移民等项目资金,加大投入,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完成16.6万亩的建设任务。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何家陂水库等一批蓄水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汀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防洪堤15公里,建设九龙江北溪(龙岩段)防洪三期工程防洪堤10公里,实施小㈠型水库除险加固31座,开展河道清淤疏浚10公里。加大水毁灌溉渠道、小山塘的修复力度。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培育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探索建立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加强基层抗旱排捞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0、促进农业“五新”进村入户。加大农业“五新”推广力度,推动“五新”融入生产、储存、加工、流通各环节,构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链和服务链,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充分利用“6?18”平台,促进农业技术成果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对接。进一步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提升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能力,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充分运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远程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发展农业机械化,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收割和秸杆还田等农机作业,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提高园艺、畜牧、渔业、林业等机械化作业水平。

  11、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提高县(市、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水平。加快建设1个市级和6个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强例行监测,扩大监测覆盖面,优化监测项目。壮大品牌农业。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全年新增“三品”认证10个以上。重点引导和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申请地理标志和争创知名品牌,新创建农产品驰名商标1个,著名商标3个。

  12、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做大做强区域性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加快农产品集贸市场超市化、标准化升级改造。加大力度建设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探索培育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农超对接,重点扶持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推进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和新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

  13、扩大龙台农业合作交流。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海西建设和两岸开启“大三通”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深化龙台农业合作。积极参加两岸农博会、茶博会、花博会、林博会,下半年举办龙岩市首届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展销活动。提升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重点加快建设园区道路设施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农副产品物流基地及配套设施。做大做强高山茶产业,培育茶叶品牌,拓展高山茶市场。完成首批7个观光农业旅游景点建设。加快上杭古田等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

  三、更加注重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4、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突出抓好转移就业技能提升和农村实用人才两类培训,计划培训农民3.1万人,其中:职业资格证书培训1.82万人,阳光工程培训1万人,生猪标准化培训0.1万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0.18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万人,其中就地就近转移2万人。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强化农民工权益维护。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推动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以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关心农村留守儿童。

  15、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际交流和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实施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落实城市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培训任务,为村卫生室配备基本诊疗设备,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逐步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搞好农村地区妇幼卫生工作和疾病防治,加强农村食品和药品监管,在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继续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持制度,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优惠政策,加强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乡镇文化站、综合文化室、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农民之家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继续实施20户以下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完成农村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提高农村有线、无线数字电视入户率,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增加村级农民体育健身点,开展农民健身活动。

  16、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贴标准和保障水平。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抓好上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1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等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有效办法。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将农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症患者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

  17、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公路路网工程,投资2.6亿元,建设农村公路300公里,其中通自然村公路150公里。继续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实现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通达客运班车。设立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对县、乡、村道养护给予补助。继续推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行集中式供水,解决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继续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实施“通信信息化助建新农村”项目,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18、健全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强化各类处置预案,落实“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防灾减灾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长汀等重点流域水土流失整治,加快中小河流、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综合治理和生态重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推进农村中心城镇防洪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推进农业有害生物、重大水生动植物疫病及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灾害预警预报、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加强森林武警部队建设。

  19、不断推进扶贫开发。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水库库区增加投入的政策,加快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山海协作,培育一批山海协作示范工程。坚持农村开发式扶贫方针,继续推进信贷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以工代赈等开发式扶贫,搞好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和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着力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继续采取资金捆绑管理、干部驻村任职、单位挂钩帮扶的有效措施,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继续实施“造福工程”,搬迁安置9650人以上,重点扶持集中安置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快小城镇建设,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20、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完善城镇建设规划。开展新一轮城镇体系规划修编,高起点、高标准抓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提高城镇规划水平。以乡镇总体规划带动村庄建设规划,以建房规划为重点,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2年内完成所有建制镇和建制村的规划编制、调整任务。提高小城镇集聚功能。培育小城镇支柱产业,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古田、永福2个新农村建设综合实验区和10个中心镇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争取新罗区白沙镇、永定县高陂镇、上杭县古田镇和蛟洋乡列入省级重点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依法赋予相关政策和权限。提升村庄建设水平。结合旧村改造、造福工程搬迁,引导周边零星分散村落的人口向中心村迁移,进一步扩大中心村规模。优化农村住宅设计,为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富有乡村特色、节地节能节材抗震的住宅设计图样,引导支持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

  21、强化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加快乡镇垃圾处理场(厂)、中转站建设,推动村镇垃圾就近统一处理。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在全市行政村建立专职保洁员队伍,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管理体制。完成7700口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积极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加大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关闭拆迁力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2、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2个实验区、10个示范村、23个村庄整理试点村、200个一村一品示范和10个中心镇建设试点等五项重点工作先行先试,集中整合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项目资金,优先向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镇村倾斜安排。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总结运用试点示范镇村的成功经验,推进面上新农村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建设项目统筹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作用,稳步扩大新农村建设普惠面。

  五、统筹推进城乡改革,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23、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加大“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和危旧房改造力度,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城镇、产业和园区建设集聚,提高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通过增减挂钩获得的收益,优先用于支持农村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24、创新现代农业经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闽西农村土地流转网”,构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继续实施土地流转示范项目,市级建立35个300亩以上示范片,提高耕地规模经营水平。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力争全市七个县(市、区)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

  25、创新现代农业组织制度。按照“培育规范提升、扩大拓展做强”的要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充分发挥其促进农户合作、提升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服务功能。新发展专业合作社100个以上,培育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50个。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资金互助社,开展资金互助、赊销回购补偿、有偿调剂购销账款、银行贷款担保等服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26、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稳定和落实林地承包政策,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提高林权证到户率,确保林农持证经营,凭证抵押贷款、采伐林木,维护林农合法权益。规范林权流转,支持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放活商品林,管严生态公益林,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办法,落实林权所有者对林木处置权,从今年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到10%。维护国有林场、采育场经营区的稳定,支持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27、加快农村工作机制创新。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构建权责一体、运转高效的乡镇管理新机制,增强乡镇经济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激发乡镇活力,培育一批区域经济强镇。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对试点项目按群众筹资筹劳总额给予1/3财政奖补,有关部门可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再从涉农专项资金渠道给予累加补助,当前着重解决群众要求比较集中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开展新一轮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增强村级领导班子服务农民、落实政策、发展经济的本领。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引入群众评议机制,重点做好选聘、培训和考评工作。继续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从村主干、农村“六大员”、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聘一批优秀人才到农村社区服务。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28、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统筹城乡发展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实到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置上,着力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和推进重点工作的牵头作用、农口各部门的主体责任作用、涉农部门的支持推动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支持和服务“三农”,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要坚持和完善“三农”工作考评和激励机制,加大“三农”工作在市对县(市、区)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的比重。切实加大农村政策落实力度,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工商企业的作用,形成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

  29、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的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党委班子。提高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素质,注重从转业退伍军人、务工回乡青年、致富能手等党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实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健全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村主干科技文化素质和发展致富能力。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增加村主干津贴,推进从优秀村主干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探索对村级干部的激励机制。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双百”工程活动,深化“三级联创”、“红土先锋”活动,创新完善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切实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30、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推广“四议两公开”、“五要工程”、“户代表会议”制度等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等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设立代办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31、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全面落实信访长效机制和工作责任,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涉农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推进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开展“五五”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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