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 发布时间:2011-07-13 | 游览:849
内容摘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 闽政〔2011〕5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要求。根据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一)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引导形式多样的土地流转。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引导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农户通过土地互换等方式使经营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对业主需要连片开发而部分承包农户不愿流转土地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换等方式协调解决。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设立土地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三)促进抛荒耕地流转。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承包经营抛荒耕地。对弃耕抛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地,发包方可依法组织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代耕,耕作收益归代耕者所有。对因实施造福工程整村搬迁、新村建设人口集中迁移而造成弃耕抛荒的地方,要由发包方组织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发经营。对由于水利设施因灾损毁、野兽啃食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的弃耕抛荒地,各地要积极组织复垦,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县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四)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各级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全面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开展耕地、林地、滩涂、水面以及“四荒”地使用权流转服务工作。已经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尚未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可单独设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也可依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服务。213个省级乡镇“三农”服务中心试点的服务窗口必须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专柜,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到2012年6月全省所有涉农乡镇基本建成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对有服务窗口、有服务设施、有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有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有村级信息员、有备案合同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经验收合格后,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二、培育壮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五)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水平。鼓励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连片规模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土地流转,各级政府要给村集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并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予以适当奖励。对经营连片千亩以上的业主,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改善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设施条件。把专业大户作为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民培训的重点,每三年轮训一遍,提高其规模经营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服务、分户经营、联合加工销售的模式,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进行合作经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利益联接机制。 (六)提高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增强合作社服务水平和带动能力,引导分散经营的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统筹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每年扶持100个省级示范社建设,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对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示范社,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发展农产品从基地直接到超市的流通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在内部以入股方式筹集资金,开展成员内的信用合作。支持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参与合作社经营,开展有偿服务。财政、税务、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七)树立一批适度规模经营典型。各地都要结合实际,根据产业特色研究制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规划,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或重点产品,集成品种、技术、设施、管理、市场等生产要素,提高产业规模发展效益,树立一批适度规模经营的示范片、示范点、示范户、示范企业。重点扶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全省20个一般发展水平县,今年内都要建立一个千亩以上的高优农业发展示范片,省级以上财政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各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三、提高适度规模经营的设施化水平 (八)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各级财政要整合支农资金,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发展蔬菜花卉等园艺设施栽培、食用菌工厂化栽培、山地竹林设施栽培、畜禽水产规模化健康养殖。根据我省不同地域特点,加快研究开发和推广符合各地实际需求的农业设施装备,并将其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引导农业设施装备生产企业与农业部门联合开发简便易行、先进实用的设施农艺技术。鼓励科研单位、种子种苗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联合攻关,选育推广优质高效的设施农业新品种,促进农艺与设施相配套,形成我省特色的设施农业技术研发服务体系。 (九)提高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物质装备水平。扶持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设施种养业,对未享受省级以上农机具购置补贴的集中连片发展标准化钢架大棚50亩以上的农户和合作社,市、县(区)可以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具给予累加补助,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专业服务。综合运用信贷、贴息、奖励等手段,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采取股份合作制、租赁制等多种方式投资设施农业。明晰设施农业地面建筑物产权,保护适度规模经营者合法权益。省内科研单位要加强与设施农业经营业主合作,建立一批省级高优农业示范推广基地,开展新品种推广、标准化生产和技术培训。安排高校毕业生到有“三支一扶”计划任务乡镇的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就业创业。 (十)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引导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利用低丘缓坡、山垅田、盐碱地、沙洲地等低效闲置土地,经土地整理后进行集中连片流转,发展设施农业。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3%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进行规模化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改变林地用途的,需办理林地占用征收手续。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县级政府审批,具体报批手续由乡镇政府全程代办。 四、加强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引导和服务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额度予以专项扶持。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十二)优化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环境。抓住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非农就业岗位,并广泛开展农民就业培训与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技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引导农户到城镇就业居住。承包农户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要依法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应享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和社会保障。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健全协商、调解、仲裁、司法、信访等多渠道调处纠纷的工作机制,畅通农户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消除土地流转出农户的后顾之忧。 (十三)强化对适度规模经营的金融支持。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全面实行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行果树所有权、茶园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的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探索各类发挥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担保价值的有效形式。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担保公司开展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立适度规模经营风险保障金,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融资担保的农业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上一篇:龙岩市新增10项参照执行西部政策
下一篇:支持老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主办:龙岩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体育公园安置小区7栋201
电话/传真:0597-2615083 闽ICP备17031823号-1 制作维护:亿网行网络 推广支持:腾媒大数据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