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 发布时间:2011-08-19 | 游览:893
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根据闽农综办[2011]6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扶持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优质水稻、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茶叶、名优花卉、笋竹、水果、食用菌、水产等。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一)贷款贴息项目
1. 鼓励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0%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70%以下用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2. 优先扶持粮食加工、转化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0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09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1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0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1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五、申报要求
1.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深加工以及深海养殖、捕捞等项目。
(三)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四)截止到2011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除外)满3年的,不在2012年申报范围。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连续扶持最长不超过5年。
(五)已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六)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七、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越级申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
2、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扶持项目。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又申报其他财政资金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3、项目于2011年12月30日前申报(附设区市金融机构对各项目贷款出具的审查结论,并盖章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单位龙头企业级别认定证明;项目单位获得的贷款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书;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
(三)需说明的相关情况
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连续贴息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上一年度的贴息情况。
(四)其他要求
1. 各级农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重视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要做到客观、公正、规范;各设区市农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真实性负责,项目县(市、区)和项目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最终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立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该项目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示。
龙岩市农发办联系人:曾繁桢
电话:0597-2313902 13605920899
龙岩市农发办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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