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补充规定

来源:admin | 发布时间:2011-11-16 | 游览:965

内容摘要:龙岩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补充规定

关于印发龙岩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

 

龙政综〔2011〕4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龙岩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龙岩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补充规定

为切实帮扶中小企业,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执行《龙岩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龙政综〔2011〕408号)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加大对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力度。市财政年预算安排1500万元以内专项资金,对为中小工贸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年担保额超3000万元以上依法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担保风险补偿。其中:对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由市财政按年度担保额10‰比例补偿;对为生产性台资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由市财政按年度担保额16‰比例补偿。(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实施同行业工业企业兼并重组后(矿业除外),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且统计年报工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和实现税金总额、利润总额增长15%以上的,分别给予兼并重组后组成的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90万元、12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上述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建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市财政年预算安排300万元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补偿;资助市内创业企业接受市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资助创业投资公共平台建设。接受市外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市内创业企业的,补助给市内创业企业;市内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市内创业企业的,补助给市内创业投资企业。(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对小微型工业企业技改进行补助。市财政年预算安排300万元,对新上建设周期二年内5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给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具体标准为:500—1000万元、1000—1500万元、1500—200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内的贴息补助。(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五、实施企业内部员工提升素质培训补助。市财政年预算安排3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市财政对开展培训的企业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全日制培训的,一类专业按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最多补助3个月1800元;二类专业按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最多补助3个月1500元;三类专业按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最多补助3个月1200元。实行半脱产培训的,每月按以上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最多补助不超过6个月。(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财政牵头负责)

  六、甲供和地产品采购政策,由市发改委进行细化和完善。

  七、附则

  1.上述政策涉及的财政奖励、补贴、贴息等,除条款中有特别规定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

  2.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3.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订。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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