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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 摘自闽农综办〔2012〕41号】
为做好2013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平竞争,择优选项,提高选项透明度,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扶持范围
(一)项目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二)产业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产业包括:优质水稻、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茶叶、名优花卉、笋竹、水果、食用菌、水产等。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相关政策
(一)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主要扶持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0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2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2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五、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3.龙头企业的条件: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经营业绩良好,2010、2011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011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三)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等项目。
(四)截止2012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和部门项目)满3年的,不能申报2013年项目。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单位,连续扶持最长不超过5年(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
(五)已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六)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七、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项目单位 向所在地农发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越级申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
2、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扶持项目。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又申报其他财政资金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3、 贷款贴息项目于2012年12月2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中出具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三)需说明的相关情况。
1.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连续贴息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上一年度的贴息情况。
(四)其他要求。
1. 各级农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重视申报项目质量,扎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确保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要做到客观、公正、规范;各设区市农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和财政补助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县(市、区)和项目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最终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立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该项目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示。
龙岩市农发办
2012.9.11
联系电话:3293538 联系人:曾繁桢
主办:龙岩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体育公园安置小区7栋201
电话/传真:0597-2615083 闽ICP备17031823号-1 制作维护:亿网行网络 推广支持:腾媒大数据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