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业产业化亿元企业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admin | 发布时间:2012-12-18 | 游览:1045

内容摘要:龙岩市农业产业化亿元企业计划实施方案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岩市农业产业化亿元企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办、财政局制定的《龙岩市农业产业化亿元企业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




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亿元企业计划工作方案


市农办 市财政局

为做大做强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从2012年起,开展实施农业产业化“亿元企业计划”。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畜牧、蔬菜、林竹、茶业、薯业等重点产业和河田鸡、连城白鸭、槐猪、黄(黑)兔、兰花、漳平水仙茶、武平绿茶等特色产品,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重点,做大个体,延伸产业链条,促进更多的农业产业化亿元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计划目标

到“十二五”末,培育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以上,其中:20亿元以上1家,15-20亿元2家,10-15亿元3家,5-10亿元5家;1-5亿元39家;培育农业上市企业5家以上。

三、扶持条件

从今年起,每年选择一批农业产业化亿元企业进行重点扶持(稻谷、饲料、木材加工除外),选择条件:一是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产品有特色,基础好、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三是科技含量高,企业团队综合素质较强;四是1-3亿元企业年产值增长幅度必须达到25%以上,3-5亿元企业年产值增长幅度必须达到23%以上,5亿元以上的企业年产值增长幅度必须达到20%以上。

四、扶持办法

1、协助企业制定一套发展计划。对符合选择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亿元企业进行逐企论证,一企一策,协助企业制定到“十二五”期内的发展计划。

2、与企业签订一份目标任务书。市农办与符合选择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亿元企业签订年度目标任务书,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照目标任务书约定的扶持政策给予扶持。

3、安排一笔资金重点扶持。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从四个方面扶持企业: ①突破目标产值奖励。年产值突破20亿元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年产值突破15亿元,奖励150万元;年产值突破10亿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年产值突破5亿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年产值突破3亿元的企业,奖励30万元;年产值突破2亿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年产值突破1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产值数据根据统计部门报表确认。②品牌奖励。企业当年新取得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地理标志一次性奖励5万元。 ③展示展销中心奖励。企业在中心城市设立500平方米以上闽西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④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列入亿元企业计划的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优先申报省级农产品深加工补助。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亿元企业,2012年10月31日前自愿向所在地农办、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农办、财政局初审合格后,11月5日前联合行文报市农办、财政局,市农办、财政局组织力量进行复查。2013年1月市农办、财政局根据统计部门和企业提供的相关凭证或证据,对企业进行考评,兑现扶持政策。

从2013年起,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亿元企业,于当年2月底前自愿向所在地农办、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农办、财政局初审合格后,3月10日前联合行文报市农办、财政局,市农办、财政局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市农办与合格的企业逐家签订目标任务书。次年1月,市农办、财政局根据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对企业进行考评,企业提供真实的相关凭证或证据,兑现扶持政策。

六、其他事项

上述政策由市农办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2012-2015年,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级支农资金中安排。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制定相应扶持奖励办法。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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