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 发布时间:2018-09-17 | 游览:1557
内容摘要:福建省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摘要)
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农办〔2013〕92号)及《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3]19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我省2014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扶持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一)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设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优先扶持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项目建设。
三、主要政策
1.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万元,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
2.贴息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1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3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3.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2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项目连续贴息期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4.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5、贷款贴息率确定为6%,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上述贴息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四、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条件
龙头企业: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经营业绩良好,2011、2012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11、2012年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12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一般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注册区域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
--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 贷款贴息项目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3.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等项目。
(4)2009-2013年,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含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和农发部门项目)累计3次及以上的,不在2014年申报范围。
(5)已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实施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各类专项资金扶持。
(6)有不良诚信记录或2012年度在审计、监督部门检查中存在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7)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外商独企业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
1.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又申报其他财政资金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且项目单位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 贷款贴息项目于2013年12月31日前申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包括: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和市、县农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立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该项目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级农发办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竞争立项,经国家农发办抽查或审核后,予以备案确认、立项实施。
3. 省级农发办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示。
(摘自闽财发【2013】77号和闽农综办【2013】6号)
龙岩市农发办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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