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建设特色现代农业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来源:admin | 发布时间:2016-05-19 | 游览:3589

内容摘要: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建设特色现代农业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党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省、市属驻杭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县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传承红色基因,践行‘两学一做’,聚力上杭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围绕项目落地、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三大战役”,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深化农村改革,着力改善民生,建设美丽乡村,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上杭夯实基础。主要预期目标是: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一、大力发展农业新业态,推进增产增收

  1. 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继续争创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平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6万亩、总产18.5万吨以上。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制定耕地抛荒治理和复垦政策措施,做好耕地流转、复垦、复种,实施粮食产能区建设1万亩,支持规模经营粮食生产,鼓励利用农杂地、冬闲田种植旱粮作物,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夯实粮食产能稳定发展基础,培植粮食生产新增长点。落实粮食生产补贴、地方粮食储备、订单收购计划和最低保护价政策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提升。支持粮食加工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提升“山田禾”、“客家龙烳酒”、“红军乐”等粮食加工品牌影响力,形成粮食生产、加工、仓储、销售链条。

  2. 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进全国第二批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继续实施现代农业行动计划,继续切出专项资金2000万用于扶持县级现代农业重点示范项目。支持发展适合我县特点的设施农业,建成一批温室大棚设施、先进实用的温控系统、水肥一体化、物联网等,提升设施农业装备及集约化水平。重点扶持发展稔田田农、湖洋鑫中合、临城九洲浩宇、古田开心农场等设施果蔬建设,支持发展设施花卉苗木、设施畜禽和设施水产,新增设施农业600亩。选择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基础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乡镇积极申报福建省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辐射带动区域乡镇快速发展。

  3.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扶持发展笋竹、油茶等产业,引导发展生物能源、生物医药、森林旅游等林业新兴产业,促进农林复合经营。重点培育林下种植金花茶、铁皮石斛、金线莲及林下养殖贵妃鸡、棘胸蛙、蜜蜂等示范基地,示范建设林下种养5个,新植油茶3000亩、改造油茶林5000亩、建设丰产竹林2万亩、种植花卉苗木1.79万亩,全年实现林下经济产值18亿元以上。

  4. 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推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建设。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重点推进“诗意院田”、“休闲稔田”、“华喦故里”、“水上下都”、“观音井百果园”等乡村旅游基地建设。开展省级旅游与农业整合发展试点和全省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建设,举办乡村旅游采摘节和以特色农业为主题的文体赛事活动,培育扶持10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一批休闲农庄、农家乐、森林人家、水乡渔村、最美休闲乡村。加大品牌宣传推介,鼓励“互联网+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5. 推进“互联网+农业”。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和农业的深度融合。支持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全产业链升级改造。大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示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发展电子商务,推进“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创建农业电子商务示范点10个。推进“上杭农产品网上行”,依托欣杭电子商务公司、企通宝电子商务中心、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阿里巴巴农村电商等平台,采取“互联网+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实体店”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力争电商销售农产品1亿元以上。

  6. 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引导农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扶持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示范10个,培育一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示范典型。实施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认定工作,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00人及颁证150人,扶持15名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回乡从事农业创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农村能人等领办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和开发休闲农业旅游,新增家庭农场登记注册100家,继续扶持县级家庭农场50家。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社培育,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培育县级示范社10家、市级以上示范社5家。鼓励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保底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融合发展的增值效益。

  7. 大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围绕“2+8”产业,有针对性地为农民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就业介绍等服务。统筹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返乡大学生、退役军人职业培训行动,鼓励支持大学生、农民工回乡创业,帮助解决创业难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和工资支付保障。继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深化推进“马上就办”活动,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600人、农村工匠培训400人、创业培训3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00人。

  二、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建设小康社会

  8. 做实脱贫攻坚基础工作。落实“扶持谁”,扎实做好贫困户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按照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定、省定标准,坚持“五查五看”、“三次公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做到符合标准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标准的一户不进。全面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对精准识别的贫困户,实行一村一册、一组一档、一户一册,对建档立卡的扶贫开发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

  9. 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落实“谁来扶”,开展“千人挂钩、万人脱贫、共奔小康”活动。全县处级领导干部挂钩帮扶3名贫困户,县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挂钩帮扶2名贫困户,其他干部挂钩帮扶1名贫困户,所在乡镇贫困户除市、县相关单位干部挂钩外由乡镇党政领导及其他干部挂钩帮扶。挂钩帮扶干部要掌握帮扶对象的生产生活状况,因户施策,制定帮扶计划,找准帮扶措施、项目,切实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自立,扶贫挂钩帮扶工作坚持一挂到底,不脱贫不脱钩。

  10. 全面落实各项脱贫措施。落实“怎么扶”,强化精准脱贫保障。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县财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助力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实施“搭帮联营增收、自主创业增收、促进就业增收、金融助推增收”四个增收脱贫措施,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项目,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录用贫困劳动力就业,对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就业创业培训,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小额无抵押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实施“减少就学支出、减少医疗支出、减少建房支出”三个减少支出脱贫措施,支持贫困户学生完成从学前教育到大学学龄的学业教育,免除贫困户家庭的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全额资助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将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统一投保大病商业医疗保险及住院津贴险,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和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安置提供资金扶持和长期低息贷款扶持。实施“临时救助保障、政府兜底保障”两个保障脱贫措施,临时救助向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对无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脱贫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兜底保障。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督查,实施年度脱贫攻坚督查、约谈、考核、问责制度,推动各项脱贫措施落到实处。

  三、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打造特色品牌

  11. 推进产业发展特色化。着力提升畜禽、蔬菜、林竹、果茶、烟叶等五大产业,重点扶持上杭槐猪、通贤乌兔、杭晚蜜柚、上杭萝卜干、上杭乌梅、台湾蜜雪梨等主导产业做强做大,制订完成上杭槐猪、通贤乌兔、杭晚蜜柚、上杭萝卜干等“八大珍、八大鲜、八大干”产业发展规划。稳步发展以临城为中心的郊区型蔬菜和古蛟片区高山蔬菜优势产区,加快建设标准化设施蔬菜基地。发展红肉蜜柚、沙田柚等优势果业,重点扶持杭晚蜜柚基地建设,提升果品分级、贴标、保鲜、储藏等采后处理水平。稳定发展高山优质茶叶生产,争取列入产茶大县。实施果茶标准园创建,新植、改造果茶2500亩,扶持标准化果茶园示范场10个。推进润农农业公司食用菌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带动全县发展工厂化食用菌栽培。优化烤烟生产布局,种植烤烟4.14万亩,收购烟叶11.6 万担。支持发展草食型和低污染畜禽养殖,做大白羽鸡、贵妃鸡等特色家禽规模。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扶持建设县级标准化池塘建设5家。推进林竹产业发展和花卉苗木发展,实施万亩毛竹丰产示范工程,扶持古田樱花园、步云高山花卉等特色花卉发展。支持发展中药材产业。

  12. 振兴农产品加工产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振兴行动,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和亿元培育计划,加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重点推进润农食用菌、优创油脂油茶、优创农业生姜、蓉湖合作社蜜柚、鑫源乌兔、福万家食品、杭丰蔬菜(上杭萝卜干)等生产加工企业做强做大。以上杭萝卜干(杭丰蔬菜)签约厦门航空为契机,促进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实施250万元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烘干设施、冷链物流体系等建设,改善优势特色农产品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改造升级,建立龙头企业联农带农与扶持政策挂钩的激励机制,健全“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融合发展机制。引导、扶持农业企业上规模统计,扶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新认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企业)5家,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12亿元,增长10%。

  13. 大力培育特色农业品牌。实施品牌兴业、品牌拓市,着力打造上杭槐猪、通贤乌兔、杭晚蜜柚、上杭萝卜干、上杭乌梅等闽西“八大珍、八大鲜、八大干”上杭特色品牌和“三品一标”品牌,扶持认证“三品一标”、商标品牌、名牌产品,新认证“三品一标”5个、知名商标5个、著名商标2个。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参加国际、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适应电子商务营销特点,以互联网带动农业市场化、倒逼标准化、促进规模化、提升品牌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大农产品营销力度。

  14. 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增强农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农业交流合作,拓展特色农产品市场,建立长期的产销合作联盟,支持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引进推广台湾农业优良品种和先进经营理念,支持台商发展示范带动性强的台商农业项目。加强军民融合,借助“民品参军”平台,大力推介民参军产品。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力度,围绕农业产业链招商,积极引进大型企业来杭投资农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实施“矿业+现代农业”,推进本土优势农业企业与紫金矿业探索建立合作共赢发展模式,策划、生成一批“矿业+现代农业”生产、销售项目,积极依托紫金矿业平台发展外向型农业。

  15. 打好农业领域项目会战。打赢农业领域项目落地攻坚会战,围绕《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增资一批农业项目。重点推进润农食用菌生产加工、富康铁皮石斛、田农设施蔬菜、汀江防洪工程、旧县烟水工程等19个农业领域会战项目,实现开工项目12个、建成或部分建成项目5个以上,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

  四、加强生态农业建设,推进绿色发展

  16. 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完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将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实行永久保护。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广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地力提升工程。推进生态水系建设,实行“河长制”管理模式和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河段长、专管员管理责任体系。推进工程节水、品种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治污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治理和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4640公顷。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管护,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停止天然林采伐,提升森林蓄积量和履盖率,完成造林面积3.2万亩、森林抚育6.16万亩、封山育林4.1万亩、生物防火林带1.1万亩。

  17.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两区规划”,生猪出栏控制在75万头内。以“关、拆、改、转”为重点,继续开展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和限养区内不达标生猪养殖场拾遗补缺拆除关闭工作,严厉打击违规养殖回潮行为,防止养殖污染反弹。推进限养区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完成限养区存栏250头以上养猪场标准化改造133家。积极引导和扶持推动生猪养殖业主转产转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推广“猪一沼一果”(茶、菜)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和减量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模式,推进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扶持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场20个。

  18.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大推广应用农产品标准生产操作规程。提升农药兽药监管信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实现禁用和限用农(兽)药、购、销、用流向可追溯,重点加强茶叶、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作物的用药登记和药残检测;推进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猪等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省级示范社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进入超市的规模种养基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探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开发一个基于日常监督管理、追溯管理、舆情监测、数据分析、远程监管、动态监管为目标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并开展试点工作。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扶持年存栏1500头以上的猪场推广使用病死猪机械化处理设施;规划畜禽屠宰厂(场)3个,逐步恢复乡镇定点屠宰。深入开展“餐桌污染”治理,新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10个,完成“明厨亮灶”学校幼儿食堂100家、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40家。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加大“检打联动”力度,建立“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查处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饲料重金属超标等违法行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民生福祉

  19.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县和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县建设,加快农田基础建设,实施农村水库除险加固2座、山塘除险加固18座,新建水源工程78处、标准化渠道200公里,实施灌渠改造60公里、高效节水灌溉750亩、烟基烟水项目68个、高标准农田建设2.2万亩。实施一批国省道过境线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完成农村公路改造80公里、基础网络20公里、自然村公路30公里、危桥改造11座、安保工程28公里。推进农村电力配网升级改造工程,加强县、乡、村电网建设协调协作联动,消除农村用电户低电压问题,实现农网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65%。加快农村宽带普及,推进“光网城市”建设,新增光宽带端口3万个、光宽带用户1.5万户,电信光宽带用户占比达90以上。

  20.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启动实施新一轮美丽乡村、宜居环境示范村建设,围绕产业优化、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打造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和留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典型。实行“民办公助、先做后补、以奖代补、以奖促建”的形式,实施新农村综合示范建设10个,建设“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环境整治村庄19个,实施生态乡村建设和农村河道清洁整治,创建村庄卫生环境综合省级达标示范村20个。积极动员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参与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用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改善乡村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加强传统村落和古民居保护。

  21. 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素质教育和均衡教育,实施中小学全面改薄和“人人通”、“智慧教室”、“校校通”工程,加快城乡幼儿园建设,开展新一轮教师轮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争取省级“教育强县”验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率、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9.9%、90%,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贫困人口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对低保申请实行精准识别、精准核查,做好“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资助一批应届贫困大学生就学。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农村幸福院建设20个以上。加快实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及医疗卫生设备建设,启动白砂中心卫生院医养综合大楼项目,完成3个乡镇救护车及车载急救设备、3个乡镇卫生院X光机设备采购。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政策,深化生育关怀行动,推进生育服务证改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实现市民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益。

  六、着力农村改革创新,拓展发展空间

  22. 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坚持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优先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整合捆绑、集中集聚涉农资金和项目,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和扶贫开发等。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杜绝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保障强农惠农政策和项目落实。

  23. 创新“三农”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国家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试点县建设项目,积极发展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民需求的金融支农模式,激活农村金融服务。落实《上杭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拓展小微企业“助保贷”和“政银保”业务,帮助企业“过桥”转贷,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担保机构发展,扶持上规模、有潜力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推进农村互助担保组织试点工作,每个乡镇建立2个以上农村互助担保组织。有序推进农民住房、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力争农村住房、林权抵押贷款实现乡镇全覆盖。落实《上杭县设施农业(林业)及规模农业(林业)发展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24. 完善农业保险保障制度。开展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和蔬菜、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落实水稻、烤烟、商品林、能繁母猪、蔬菜、茶叶、水果、养殖、设施农业、家庭农场等保险,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提升三农综合保险“上杭模式”。加强动物疫病、农林病虫害监测预警和林区生物防火带建设,完善防汛抗旱、动植物防疫和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机制,建立特大防汛抗旱基金和防洪工程维修养护基金。

  25.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总结试点经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l6年全县90%行政村完成航测底图制作,50%行政村完成入户调查,30%行政村基本完成确权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探索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将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建立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收益分配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在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林木收储中心建设、生态公益林管护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水利运行管护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

  26. 创新农业科技驱动。用好科技“三项”资金,重点突破良种繁育、设施农业、智能农业、加工保鲜、生态环保、农业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加强果蔬、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保鲜、储运、高值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大力实施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节能减排的产业发展模式。引导农机大户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加强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关键生产环节及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全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47%以上。深入实施“百名干部挂千户”和“专家+龙头企业+科技示范户+示范基地”的科技入户推广模式,发挥上杭农技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作用和科特派作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服务水平

  27.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以更大的决心和气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握“三农”战略地位、农业农村发展新特点,顺应农民新期盼,关心群众诉求,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做好“三农”工作本领。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三农”前瞻性、全局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扎实推进“三农”改革措施落实。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统计水平,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强化“三农”工作督查落实和绩效考核,确保农村各项政策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28.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基层党建创新工程,完善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制度和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深入开展“传承红色基因,践行‘两学一做’,聚力上杭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党政换届工作,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评选表彰“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村委会主任”,形成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鲜明导向。启动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2016-2018)攻坚计划,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贫困村的扶持力度,逐步实现消除空壳村、提升薄弱村、壮大富裕村目标。不断提升民情工作机制和服务群众“四点”工作法,推进“正风肃纪”、“庸散懒拖”专项治理,持续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全面增强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挺前意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9.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不断健全村党组             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多渠道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       实现形式。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        区治理结构。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推行村务公开,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开展村委会主任任职培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配套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作用,落实群众监督权。广泛开展民主协商等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30.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的推荐立榜,开展“文明户”、“文明村”、“美德在农家”、“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不断增强群众践行文明行动的自觉性和健康向上、崇善、爱美的正能量。推进文化惠民、文化乐民、文化育民和文化富民,实施一批乡村群众文化体育设施提升改造、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和无线数字化等项目,扶持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薄弱村30个、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示范建设点8个、行政村有线电视入户工程79个。广泛开展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办好片区农民文化体育节,组织送戏、送电影、送文化、送科技等下乡活动,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加大农耕文化、乡土文化保护和“非遗”项目申报力度,推动农村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

  31. 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实施新一轮“法治上杭”建设,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巩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县创建成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推进“平安上杭”安防工程建设,建设高清监控系统设备150套。持续开展平安和谐村居创建活动和农村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完善“1345”人民调解“上杭模式”,加强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治安动态、突发事件、矛盾纠纷等涉稳信息收集、排查、分析、研判和化解处置机制,引导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保障农村社会安定稳定,打造“红土平安”社会治理升级版。 

  附件:上杭县2016-2017年强农惠农政策

                   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9日

  附件

  上杭县2016-2017年强农惠农政策

  一、发展农业生产

  1.支持发展种植杭晚蜜柚、台湾蜜雪梨。对新植、利用旧果园嫁接改造30亩以上相对连片杭晚蜜柚的经营主体,县财分别给予1000元/亩、500元/亩补助;对新植、利用旧果园嫁接改造30亩以上相对连片台湾蜜雪梨的经营主体,县财分别给予500元/亩、300元/亩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刘福喜 联系电话:3883508)

  2.对符合规划、经工商登记、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新增规模养殖乌兔、槐猪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其中对新增存栏500个笼位的乌兔养殖场,县财给予3万元/家的补助;鼓励养殖户养殖商品槐猪(花猪),对新增存栏200头以上的养殖户,县财给予2万元/户的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县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华兆才 联系电话:3315815)

  3.对禁养区外,饲养符合品种特征的槐猪、官庄花猪,并进行纯繁的养殖场,县财给予配种公猪3000元/头,经产母猪1000元/头的补助。对符合“二区”规划,环保达标,常年存栏50头以上的母槐猪扩繁场,配种公槐猪、经产母槐猪分别给予300元/头、200元/头的补助(花猪参照槐猪的标准)。(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华兆才 联系电话:3315815)

  4.每年扶持5家县级标准化池塘建设,对集中连片池塘养殖水面30亩(含30亩)以上,县财给予每家补助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温晓红 联系电话:3315818)

  5.对经营主体流转相对连片耕地30亩以上种植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县财政给予100元/亩的补助。对流转、复垦抛荒山垄田20亩以上,种植品种符合农业发展规划的,县财一次性给予200元/亩的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廖珍兰 联系电话:3882441)

  6.对新建油茶示范基地,按照现代农业(油茶)标准实施造林,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在30亩-100亩、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00元/亩、1000元/亩的补助,当年已享受国家、省、市补助的,县财不重复补助。(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联系人:阙天福 联系电话:3886331)

  7.对列入革命基点村毛竹丰产林示范基地建设的,县财政给予新开设竹山道路5000元/km,新建蓄水池300元/m3,竹山改造专用肥100元/亩的补助。(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联系人:曹旺洲 联系电话:3886331)

  8.新建中小径竹笋竹两用林丰产示范片,全县实施垦复施肥2000亩,县财政给予200元/亩(其中肥料补助100元/亩),灌溉蓄水池300元/m3的补助。(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联系人:曹旺洲 联系电话:3886331)

  9.对林下种植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按当年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封顶15万元;对林下养殖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按当年产值的3%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封顶15万元。当年列入上级补助的不再给予补助,但上级补助标准低于县级补助标准的,按县级标准补足。(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联系人:陈洪祥 联系电话:3885410)

  10.对被评为全国、全省最美休闲乡村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建设资金20万元、10万元;被评为全国、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建设资金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黄伟珍 联系电话:3966329)

  11.对乡镇当年举办脐橙、柚子、蜜雪梨等主导特色农产品旅游采摘节及相关休闲旅游农业活动等节庆活动的,经申报、验收后,县财政给予2-5万元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县旅游局、农业局 联系人:张良秀、黄伟珍 联系电话:3887388、3966329)

  12.对当年开发并且达到海峡客家乡村旅游示范户标准以上“农家乐”(含“森林人家”、“水乡渔村”),县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联系人:张良秀 联系电话:3887388)

  二、改善基础设施

  13.对新建20亩以上规模设施农业,发展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经县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立项并验收合格的,县财政按总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年限5个项目以内,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联系人:吴幸斌 联系电话:3846805)

  14.对建设具有一定供水调蓄能力水库的,项目立项批复后,县财政给予小(一)型水库50万元/座、小(二)型水库30万元/座前期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联系人:吕伟旗 联系电话:3847728)

  15.对乡(镇)村实施灌区标准化渠道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给予3万元/公里的补助,革命基点村再增加1万元/公里的补助。(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联系人:吴幸斌 联系电话:3846805)

  16.县财政安排300万元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专项经费,用于解决水毁及年久失修水利工程修复。(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联系人:吴幸斌 联系电话:3846805)

  17.村级水利协会运作良好,每年经水利、财政等部门验收确认后,按水利协会所管护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受益的农田面积计算,每亩补助10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80%,乡财政负担20%。(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联系人:吴幸斌 联系电话:3846805)

  18.对新建机井、电灌站等公益性灌溉排水泵站,经县水利局、财政局立项并验收合格,县财政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年限20处,200万元以内)。(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联系人:吴幸斌 联系电话:3846805)

  19.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奖励基金(200万元/年),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管护维修和水质卫生检测有正常的经费来源。(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联系人:游雪玲 联系电话:3133329)

  20.对列入中央、省、市、县水质监测点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合格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上级规定的指标,每年经县水利局、卫计局验收合格后,县财政补助每个监测点0.2万元。(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联系人:游雪玲 联系电话:3133329)

  21.乡镇自行添置采购防汛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补助50%资金。(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联系人:伍慧群 联系电话:3842454)

  22.2010年以前建设,对下游有防汛保安任务且总库容1万m3以上,审批合法建设的公益性小山塘实施除险加固的,经县水利局、财政局立项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补助5万元/座(年限30座)。(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联系人:吴幸斌 联系电话:3846805)

  23.对建设20亩以上(含20亩)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符合省级建设标准的,除上级补助外,县财政对亩造价约为4万元、3万元、2万元的温室大棚,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亩、0.75万元/亩、0.75万元/亩。(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钟卫胜 联系电话:3880531)

  24.完善到标准化果茶园、蔬菜基地、标准化养殖场管理房的主干道路面硬化,道路硬化宽度2.5米以上,每个标准园(场)年限安排500米以内,县财政给予补助120元/米,逐年改造种养园(场)道路设施,每年安排20公里。(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刘福喜、华兆才等 联系电话:3883508、3315815)

  三、扶持品牌营销

  25.对首次获得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的农业经营主体,在享受上级补助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再给予奖励5万元/个、20万元/个、100万元/个;对注册地理标志(含地理证明商标、保护产品或农产品)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在享受市级补助基础上,县财再奖励15万元/个;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或名牌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县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和2万元/个。(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 联系人:陈文辉、谢天永 联系电话:3132311、3832379)

  26.对年实体销售农产品5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统计、财政、供销等有关部门确认年销售农产品总额达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供销社(农合办) 联系人:张瑞生 联系电话:3318206)

  27.对年电商销售本县农产品100万元以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年电商销售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3万元,200-500万元的给予奖励5万元,销售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供销社(农合办) 联系人:张瑞生 联系电话:3318206)

  28.对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并取得认证标志的,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个产品补助0.8万元、1.5万元、2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谢天永 联系电话:3832379)

  29.对获得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八大珍、八大鲜、八大干”之一的特色农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路旁设置广告牌(单个双面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国省道沿线设置广告牌(单个双面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三年内限补一次。(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杨生明 联系电话:3880531)

  30.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在展示展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个、3万元/个、1万元/个的奖励。(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杨生明 联系电话:3880531)

  四、扶持农业产业化

  31.对需要在县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工企业的我县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评审,优先安排用地。落实省市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对通过验收的县财政按省或市级补助资金1:2配套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杨生明 联系电话:3880531)

  32.按照扶大扶优的原则,对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萝卜干、槐猪、乌兔、杭晚蜜柚类的市级以上示范企业(槐猪扩繁场外的生猪养殖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除外)给予贷款贴息,对当年在金融机构贷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用于本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和当年农业生产投入的,县财按贷款利息额的70%给予贴息,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县有关部门不得重复贴息,各级贴息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杨生明 联系电话:3880531)

  33.对登记成立、规范运作、有效发挥流转平台作用的土地流转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县财一次性奖励创办经费5万元,每年扶持10家。(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廖珍兰 联系电话:3882441)

  34.鼓励规模农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按《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15〕224号)精神实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杨生明 联系电话:3880531)

  35.对农业企业规模统计产值(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县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当年新列入规模企业统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槐猪扩繁场外的生猪养殖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除外),县财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杨生明 联系电话:3880531)

  36.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示范企业(农场)称号的,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贷记录的,由县兴诚担保公司给予5-50万元的免反抵押担保贷款,担保贷款风险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承担。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免反抵押担保贷款额度不高于50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免反抵押担保贷款额度不高于20万元,市级示范企业、示范农场免反抵押担保贷款额度不高于10万元,县级示范农场免反抵押担保贷款额度不高于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杨生明 联系电话:3880531)

  37.对由大学生本人回乡创办、注册,且直接从事家庭农(林)场经营,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农(林)场的,在享受县财政家庭农(林)场补助政策外,县财政分别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企业)的,在享受县财政龙头企业、示范企业补助政策外,县财政分别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   联系人:廖珍兰、阙天福 联系电话:3882441、3886331 )

  38.每年扶持培育县级示范家庭农(林)场50家以内,县财政给予每户补助3万元,用于示范家庭农(林)场的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林)场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   联系人:廖珍兰、阙天福 联系电话:3882441、3886331 )

  39.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加工类龙头企业的,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企业的,县财政分别一次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杨生明 联系电话:3880531)

  40.对当年被评定为县级示范社的,县政府予以发文命名确认;对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部级示范社的,县财政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县供销社(农合办) 联系人:张瑞生 联系电话:3318206)

  五、扶持民生工程

  41.对宜林山地实施植树造林,经验收合格,每亩给予补助240元(含苗木费),补助资金从县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支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联系人:阙天福 联系电话:3886331)

  42.对按林业部门作业设计、新建生物防火林带示范带的(年限100公里),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公里配套补助5000元。(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联系人:阙天福 联系电话:3886331)

  43.对“二沿一环”树种改造、林分修复,对种植大苗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0元,县财政补助500元,年任务5000亩内),补助资金从县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支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联系人:阙天福 联系电话:3886331)

  44.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扶持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合格证书的职业农民,对当年贷款额度在5-20万元内的农业规模经营担保贷款贴息。总贴息额度低于100万元的,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担保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贴息;总贷款贴息额度高于100万元时,按比例贴息。(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联系人:孔晓芬 联系电话:3848188)

  45.继续实行“三农”综合保险保费补贴,市、县两级财政对本县农民参加农业产业保险、农业生产小额贷款险按保费的50%,其余险种按保费的40%进行补贴。保费补贴中,在市级财政补贴后,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牵头单位:县人保财险公司、农业局 联系人:杜小平、杨生明 联系电话:3843495、 3880531)

  各牵头单位要尽快制订政策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用好、用足、用活政策,把政策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抄送:县人大、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2016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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