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农业产业化信息化发展扶持资金 使用办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6-01 | 游览:3909

龙岩市农业局  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龙岩市农业产业化信息化发展扶持资金

使用办法》的通知

 

龙农〔2016〕 108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部:

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信息化发展,现将《龙岩市农业产业化信息化发展扶持资金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试行一年。

 

 

 

 

                               

龙岩市农业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16 4 月  26  日

 

 

 

 

龙岩市农业产业化信息化发展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为了加快闽西“八大珍”“八大鲜”等特色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产业,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信息化发展。现制定如下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资金:800万元

一)扶持规模农业基地建设

每年新培育一批农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家庭农场,发挥种养业龙头带动、品牌示范效应,促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

评选补助办法:按照市政府新修订的《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当年以闽西“八大珍”“八大鲜”产品为主的相关企业(农场)评为农业示范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的,补助资金增加一倍。在农业示范企业补助10万元、示范家庭农场补助3万元的基础上,农业示范企业、示范家庭农场每解决1个本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助2000元,每个企业最高5万元。

(二)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培育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多上项目,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加快发展。

补助办法:

1. 新认定龙头企业补助对当年新评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类除外),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认定和经监测合格的龙头企业每解决1个本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助2000元,每个企业最高10万元。

2. 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1。

对符合上述1、2条要求的闽西“八大珍”“八大鲜”加工类企业,补助资金增加0.5倍。

(三)扶持闽西“八大珍”“八大鲜”市场营销

通过扶持闽西“八大珍”“八大鲜”市场营销环节,提高其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扩大其市场份额,促进闽西“八大珍”“八大鲜”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实现到2020年闽西“八大珍”“八大鲜”产值倍增。

补助办法:

1. 参展补助。鼓励企业参展,闽西“八大珍”“八大鲜”为主的相关企业经市农业局备案后,参加国外、国家级、省级和市本级展销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

2. 品牌补助。鼓励创建省级以上品牌,对闽西“八大珍”“八大鲜”为主的相关企业首次取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5万元;对新取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证明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3. 宣传补助。鼓励企业产品宣传,对闽西“八大珍”“八大鲜”为主的相关企业在省级、国家级电视台和高速列车上进行广告宣传的给予30%广告费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20万元;对闽西“八大珍”“八大鲜” 为主的相关企业在高速公路旁设置广告牌3个以上(单个双面)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 电商补助。鼓励企业产品电商销售,电商企业销售100万元以上闽西“八大珍”产品的给予1%补助,销售100万元以上闽西“八大鲜”产品的给予1.5%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2。

二、农业信息化发展扶持资金:150万元

为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探索我市农业物联网系统集成、重点领域和发展模式,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促进农业省工省力、节本增效。全市每批选择不同类型的市级农业示范企业(闽西“八大珍”“八大鲜” 为主的相关企业优先)共7-10 个点,进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建设。        

补助办法: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通过验收后,凭发票对采购设备部分补助50%,每个示范点建设补助不超过20万元。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局另行下发。

三、工作经费:50万元

四、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龙岩市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

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扶持项目

1.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是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新增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上年度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而形成的直接用于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的生产性和辅助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确认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来源不包括由政府担保的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债转贷款、财政专项拨款等政策性资金投资。

2. 扶持项目。项目以企业为单位申报,扶持的项目指粮油(含饲料)、果蔬、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品、林竹产品等产业的加工项目,不含造纸、纺织、粮食酿酒、海洋生物制药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项目。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级农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初审合格的项目,在本县(市、区)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农业局和财政局于5月31日前汇总行文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并随附初审意见。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审核通过的项目在龙岩市农业信息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安排下达补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1. 龙岩市农产品加工固投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企业和申请项目情况表(表1、表2)。

2. 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企业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 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有效证件、项目环评意见书(或环保部门意见书),企业申报年度会计报表,项目建设和重要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等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4. 所申报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应汇总列出清单,明确相应的发票金额、付款金额,设备购置申报金额不含增值税。

5. 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出具的《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书》。

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报市财政局、1份报市农业局,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四、其他事项

1. 申报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 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不再受理申报。

 

 

 

 

 

 

 

 

 

 

 

 

 

 

 

 

 

 

 

1

龙岩市农产品加工固投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企业情况表

申请日期: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主导产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信用等级


企业性质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企业级别

国家重点   省级重点   市级重点

省级农牧   省级水产   省级林业其他

企业类型

加工型

混合型

企业概况、及发展目标


上 年 度

财务状况

净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


固定资产净值


销售收入


银行贷款余额


净利润


上缴税金


上缴所得税


 

2

龙岩市农产品加工固投财政补助资金申请项目情况表

申请日期: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主导产品


申请奖补金额


项目进度

基建立项

批复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决算时间


项目内容


固定

资产

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额


固定资产

投资构成

生产性

固定资产投资额


民间融资额


辅助性

固定资产投资额


外资金额


相关产业链

固定资产投资额


其  他


其  他


合  计


合  计


经济效益

销售收入

销售利润

税金

利税总额

投资利润率

出口创汇

(万美元)







带动农户方式

建立基地      订单     建立合作社     其他

企业盖章

县(市、区)财政局意见

县(市、区)农办意见




备注:项目内容需填写(1)立项背景、建设目标;(2)对当地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及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3)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实施内容。


附件2

闽西“八大珍”“八大鲜”市场营销财政补助

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扶持项目

1.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是闽西“八大珍”“八大鲜”为主的相关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2. 扶持项目。项目以企业为单位申报,鼓励闽西“八大珍”“八大鲜”为主的相关企业扩大市场营销,扶持企业参展、创建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品宣传、企业产品电商销售等项目。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每年10月20日前自愿向县级农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县级农业局和财政局于11月20日前汇总行文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安排下达补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请项目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同补助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参展补助。需提供企业参展的文件、参展合同、参展图片、参展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其中到国外参展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到省外参展的需提供车船费票据复印件。

2. 品牌补助。需提供企业获得品牌证书复印件。

3. 宣传补助。需提供企业产品宣传的合同、图片、发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 电商补助。需提供企业产品电商销售额证明材料,包括后台交易明细和第三方资金支付明细。

四、其他事项

闽西“八大珍”“八大鲜”为主的相关企业(农场)符合农业示范企业、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条件的,按照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要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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